未来的北京城市副中心,将是一座蓝绿交织、水城共融、清新明亮的魅力城市!
然而,目前存在的各种低端养殖业,不仅不符合副中心的产业功能定位,同时,也污染着水资源环境和生态环境。
日前,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任务要求,以保护水资源环境、大气环境、生态环境为宗旨。区政府办发布了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全面开启了全区低端养殖业、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。↓↓
★时间安排:
今年6月30日前:
完成全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退出工作;完成全区低端养殖业散养户、养殖大户、规模养殖场的畜禽清退工作。
今年9月30日前:
完成全区低端养殖业散养户、养殖大户、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工作。
★退出范围主要分为四类:
(一)根据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<区农业局关于通州区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通政办发〔2016〕46号)中要求,禁养区内已完成畜禽清退的规模养殖场。
(二)根据《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主要河流流域500米范围内,国家级考核断面3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。
(三)列入通政办发〔2016〕23号《关于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和种植业调整退出工作的意见》低端养殖业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。↓↓
1.“小、散、低、污”、无照经营、异地经营、超范围经营、违法经营的养殖场、养殖户。
2.动物防疫检疫不合格的养殖场、养殖户。
3.动物粪污废水直排且未处理,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养殖场、养殖户。
4.未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、养殖户。
5.已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,不符合环保和动物卫生防疫要求、粪污废水直排、排放不达标、存在改变养殖用途等情况的养殖场。
(四)已列入2017年可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养殖场、养殖户,畜禽清退按本方案执行;相关地上物、土地补偿标准及退出时间等按属地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,不适用本方案。
★腾退工作如何进行?
按照通知,由相关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,负责属地养殖场、养殖户的退出工作,并对被清退的畜禽养殖场、养殖户依法依规给予适当经济补偿。
相关乡镇政府负责聘请有国家职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养殖场、养殖户进行评估,按本方案规定的标准,确定补偿资金。
区农委、区农业局,负责聘请有国家职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养殖场、养殖户退出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跟踪审计。
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,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。
★补偿补助办法:
(一)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
1、畜禽清退补偿
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《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、牛、羊、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表》指导价格的30%给予补偿。
2、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
由专业评估公司对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地上物面积、房屋、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,被腾退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地上物的拆除、搬迁腾退工作,根据评估情况给予补偿补助。
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面积认定标准》,在地上物面积认定后,对退出土地上的房屋重置成新价,由受托评估机构按照《关于发布<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>的通知》(北估秘〔2016〕001号),经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;
因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产生搬迁补助费、地上物搬迁补偿补助费等,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标准,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补偿补助标准》给予腾退补偿补助。
如特殊设备、材料等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偏离市场价值的,可按照《特殊设备、材料等搬迁补助费询价程序》询价后进行补偿。
3、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
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停产停业补助标准》给予被腾退养殖场停产停业补助费。
(二)低端养殖业
1、散养户:
给予散养户补偿: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《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、牛、羊、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表》指导价格的100%给予补偿,散养户自行完成畜禽清退和养殖设施设备的拆除。
2、养殖大户:
养殖规模较大(猪存栏500头以上,牛存栏200头以上,羊存栏200头以上,禽类存栏3000只以上),但手续不完整的养殖户。
(1)畜禽清退补偿
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《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、牛、羊、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表》指导价格的30%给予补偿。
(2)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
由专业评估公司对养殖大户地上物面积、房屋、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,被腾退养殖大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地上物的拆除、搬迁腾退工作,根据评估情况给予补偿补助。
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面积认定标准》,在地上物面积认定后,对退出土地上的房屋重置成新价,由受托评估机构按照《关于发布<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>的通知》(北估秘〔2016〕001号),经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;
因低端养殖业退出工作产生搬迁补助费、地上物搬迁补偿补助费等,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标准,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补偿补助标准》给予腾退补偿补助。
如特殊设备、材料等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偏离市场价值的,可按照《特殊设备、材料等搬迁补助费询价程序》询价后进行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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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模养殖场:
已在区农业局登记的养殖场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备案养殖场。
(1)畜禽清退补偿
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公布的《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、牛、羊、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格表》指导价格的30%给予补偿。
(2)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
由专业评估公司对规模养殖场地上物面积、房屋、相关设施等进行评估,被腾退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地上物的拆除、搬迁腾退工作,根据评估情况给予补偿补助。
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面积认定标准》,在地上物面积认定后,对退出土地上的房屋重置成新价,由受托评估机构按照北估秘〔2016〕001号,经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;
因低端养殖业退出工作产生搬迁补助费、地上物搬迁补偿补助费等,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标准,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补偿补助标准》给予腾退补偿助。
如特殊设备、材料等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偏离市场价值的,可按照《特殊设备、材料等搬迁补助费询价程序》询价后进行补偿。
(3)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
按照《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停产停业补助标准》给予被腾退养殖场停产停业补助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