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1日讯 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假身份证为掩护,与受害人签订养鸭合同,结果在未到出栏期的时候便偷偷将鸭卖掉后逃跑,令受害人损失惨重。临朐警方在接到报案后,经缜密侦查,通过蛛丝马迹最终确定嫌疑人身份,经过六个多月的艰苦工作,终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归案。3月16日,犯罪嫌疑人王庆、钟明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临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事情还要从2011年说起,7月10日上午,临朐县九山镇经营肉鸭生意的王宇处来了两名青年男子,其中一人自称叫“傅兴财”,并拿出了身份证给王宇查看。两人对王宇说,他俩在九山镇租了一个棚,想养殖肉鸭,希望王宇提供鸭苗和饲料并负责回收。见生意上门,王宇经过实地查看后,高兴的与他们商定了保底收购价格等细节,通过冶源一食品公司与两人签订了合同。7月12日,两人从王宇处提取4000只鸭苗后开始养殖作业,王宇陆续为他们供应饲料20余吨。因王宇四处“放苗”,并没有时间专门对傅兴财两人进行监管,只能时不时的通过手机对两人进行技术指导,帮助解决养殖中碰到的具体问题。不料,8月10日上午,他却突然接到负责送饲料司机的电话,说傅兴财的养鸭处已经人去棚空了。王宇接到电话后,心中十分诧异,两人怎么会不见了呢?他急忙赶到傅兴财的鸭棚处,经询问出租户李某得知,原来傅兴财他们只租了一个多月时间,在昨天卖掉鸭后就离开了,具体去了哪里不知道。直到此时,王宇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,便急忙赶到临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。
接到报案后,经侦大队高度重视,迅速对傅兴财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证,确认傅的身份系伪造。民警对案情进行分析后认为,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,两名犯罪嫌疑人经预谋后结伙作案,利用给养鸭户供应鸭苗、饲料的公司或个人无法时时监管养鸭户的机会,将合同鸭作为社会鸭卖掉后逃匿,使受害人上当受骗,蒙受重大经济损失。因案情重大,经侦大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,召开案情分析会,确定了案件侦查方向。专案组兵分两路,一路民警对受害人及其周围进行走访调查,另一路民警根据王宇和李某提供的嫌疑人信息进行排查。
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仅使用了假的身份证,且作案后全部逃匿,遗留的有价值信息极少,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。专案组民警经过大量调查,仅获知两人是在7月8日来到九山的,在随后的几天时间内,两人曾四处联系空闲鸭棚租赁,但都没有谈成,直到12日才找到王某并谈妥了价格。王某对两人当时租棚时的情景进行了详细回忆,除描述了两人的大体相貌特征外,只依稀记得他们是乘出租车来的。出租车!这偶然的发现让民警们看到了破案的一丝曙光。但巨大的困难仍然挡在专案组的面前,因为仅九山镇的出租车就有上百辆,要在这么多人中查找一个多月前的乘客信息,困难可想而知。面对困难,专案组毫不气馁,迅速投入到了排查工作中,在排查过程中,民警通过排查过的出租车司机扩大消息渠道,让他们帮助查找当时的载客司机。
经过四天的连续工作,犯罪嫌疑人租用的出租车终于找到了。司机老刘声称是在九山镇上载的两人,但并不认识他们,两人上车后,先是到一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款,然后才去的王某处。民警立即赶到银行,在他们的支持下,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和取款记录。根据取款记录信息,民警发现银行卡登记的名字为“张刚”,但经过对监控录像和张刚的户籍信息照片进行比对、辨认,受害人王宇确认张刚与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相貌不符。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会使用张刚的银行卡呢?为解决这些疑问,民警决定正面接触张刚。经调查了解,张刚确认朋友钟明曾经使用他的身份证办过银行卡。通过监控录像辨认,张刚确认取款的人就是钟明。钟明的作案嫌疑已经明确,那“傅兴财”又是谁呢?
专案组民警迅速针对钟明展开调查,并重点针对他的社会关系进行了严密摸排。很快,近期与钟明交往密切,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省黄龙县的王庆浮现在了民警面前。经王宇辨认,王庆即为“傅兴财”。因两人作案后均不知去向,公安机关遂即将两人列为逃犯网上追逃。经侦大队会同龙岗派出所民警积极行动,于2012年1月15日在潍坊市将犯罪嫌疑人王庆抓获,于2月28日将刚刚返回家中的犯罪嫌疑人钟明抓获归案。
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王庆、钟明对诈骗受害人王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原来,朋友关系的两人在日常中发现养殖户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后,供货方大部分不会时时监管的漏洞,确定以此实施诈骗犯罪,谋取钱财。两人在租到鸭棚后,经过物色,确定了受害人王宇为作案目标。在双方规定的回收期限前两天,钟明、王庆联系社会上的收鸭人,将无成本的“合同鸭”偷偷卖掉,从中谋利7万余元。王宇在签订合同时,因没有严格审查对方的信誉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,结果导致上当受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