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建县昌邑乡曹会村的老陶很早就与乡政府签订了水域、滩涂使用合同,在经过十余年的打拼,他的养殖业越做越大。如今,他还与村民们成立了新建县天农养殖专业合作社,并在二十四联圩堤岸搭建了30余套用来养鱼、养鸭的棚屋和鸭棚。然而,始料未及的强拆风波突然出现,几乎摧毁了他的养殖梦。
2月23日,由昌邑乡政府组成的强拆队伍,在未提及任何赔偿的前提下,拆除了数套价值数十万元的鸭棚。
养殖户投诉:数套鸭棚被乡政府强拆
老陶说,2007年10月,他与新建县昌邑乡个私办签订了5年的承包合同,并一次性缴纳了承包费用。“合同注明,在承包期内,个私办有义务协助承包方协商解决有关纠纷事务。”此后,老陶通过借资、贷款等方式将100余万元的鱼苗、鸭子投进鱼塘、鸭棚。“实际上,我们搞水产养殖还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。”在一份合同内,记者发现老陶确与昌邑乡政府签订了水域、滩涂使用合同。
自2009年起,通过老陶招商,新建县厚田镇、南昌县蒋巷镇的养殖专业户纷至沓来。至此,昌邑乡桩号40至42+500段处,由养殖专业户承包的18口养鱼池形成禽、渔业立体养殖。“为了更好地形成立体养殖,我们还花巨资搭建了30多套棚屋和鸭棚。总价值达100多万元。”此外,养殖户们成立了新建县天农养殖专业合作社,并在当地工商、税务部门注册。
然而,2月20日,昌邑乡政府派人来到养殖池,称所有搭建在堤岸边上的棚屋和鸭棚必须三日内自行拆除,逾期将予以强拆。这一说法,对于老陶这些养殖户来说,不亚于晴天霹雳。但在当地政府部门未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据前,老陶等人决定不予理会。2月23日,由昌邑乡政府组成的强拆队伍果然出现在昌邑乡桩号40至42+500段处上,强行拆掉了数个鸭棚。“这只是警告,如果你们再不自行拆除,我们会彻底捣毁棚屋和鸭棚。”
相关部门:鸭棚污染环境影响防洪
棚屋和鸭棚被拆后,老陶等养殖专业户决定抱团讨说法。昌邑乡政府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给出的拆除理由是:立体养殖过程中,鸭粪会产生一定的污染。
对于这一说法,立即遭到老陶等养殖专业户的反驳。“我们进行立体养殖,鸭粪全部用来喂养鱼苗,哪来的污染。再说,在全国范围内的立体养殖,哪里不是将鱼鸭混合在一起来养殖呢?”不过,对于该理由,尚未得到昌邑乡政府的书面证实。
在棚屋和鸭棚被拆后的10天后,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下发了一张告知书,称养殖户搭建的棚屋和鸭棚影响圩堤行洪安全,并阻碍了汛期巡堤查险。“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出台的这一依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检测?”多个问号留在老陶等人心中。
记者采访:走访两涉事部门均扑空
当日下午,记者走进昌邑乡政府。该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,会向主要领导汇报此事,再由分管领导出面作出解释。然而,记者等待一个小时后,这名工作人员却称,乡政府不属于强拆棚屋和鸭棚的发起单位,具体情况应该找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。
随后,记者又来到新建县二十四联圩管理局,但该管理局没有一人办公,整个办公楼空无一人。
律师说法:养殖专业户可诉之法院
对于老陶等养殖户的遭遇,广东(深圳)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认为,不管养殖专业户所搭建的鸭棚是否影响到防洪,但其遭受的损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。首先,养殖专业户的上述行为由来已久,相关部门并未及时制止。其次,养殖专业户成立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当地工商、税务部门经过合法注册并投入了大量资金,有关部门一拆了之且不给予相应补偿的做法是不恰当的。
李春华说,部分养殖专业户与新建县昌邑乡个私办签订了承包合同,且合同上有约定。因此,养殖专业户可以通过个私办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此事,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诉。